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親人往生之後.......

轉載自   http://lzmin.pixnet.net/blog 還好..網路無遠弗屆~否則,這麼多繁雜的手續,還真是不知如何是好....... 
一、親人往生之後,要辦理的文件:
1.死亡證明,請所在地的衛生所派醫師或主任檢驗死亡時間並開立,來個10份差不多還不夠用。
2.除戶證明,到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最好一併攜帶要登記為戶長的繼承人雙證件及印章,也先申請個10份。 註:除戶戶籍謄本和全戶戶籍謄本不同哦,除戶謄本上會有註明死亡日期,但是全戶戶籍謄本上不會寫。
3.戶籍謄本,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一併來個10份吧...(這個東西用很兇)
4.汽機車過戶,因為在辦理除戶之後身分證會做繳回,所以建議先立即將親人名下的汽機車做過戶或報廢的動作。 註:因為等到晚一點再辦就很囉嗦了,還要填啥米繼承放棄書...... 
二、辦理限定繼承的相關文件:
1.過世的三個月內必須到法院辦理聲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2.到國稅局的全功能櫃台申請遺產清冊大概3份,然後到遺產稅申報部門先拿遺產稅核定申請書。
3.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限定繼承聲請人的印鑑證明3份。
4.拿著遺產清單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房子的地籍謄本各一份(如果有房子、土地,而又有在外縣市的都可以在同一地政事務所辦理,很方便)
5.備齊遺產清冊、地籍謄本、除戶證明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繼承人直系親屬)、聲請人雙證件及印鑑證明到所在地方法院。
6.寫一堆很難寫的表格,包括負債狀況表,然後送狀繳交手續費NT.1000元,等公文寄達約要一個月左右。(到此即算完成聲請,然後就去忙自己的事了)
1:遺產稅核定書可以依照遺產清冊內的資料先填寫及填寫繼承系統表。
2:到法院辦理限定、拋棄繼承都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辦理。 等一個月收到公文
三、收到聲請限定繼承公文之後的後續動作:
1.將法院的公文做登報作業,可以先去電法院詢問要刊登在那些報紙及版面,一般是全國版的日報皆可,晚報不可!!
註:登報可參考這裡 ,一般都會刊登完隔天附2-3份給自己,可以視情況多拿,但是一份要呈法院,切記!!
2.將已登報的報紙版面用紅筆框起來帶到法院,填寫啥米提供證物/件的表格繳給收費處(這次沒手續費),印章要帶!
註:限定繼承的生效時間是從登報開始隔天算起6個月,這段時間便是法院接受其他債權人做聲明債權的動作,所以這段時間不能對不動產作處理哦。
3.將法院寄來的公文影印之後的影本和遺產稅核定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財產清冊一併帶到國稅局辦理核定。
4.核定遺產稅之後再將很大的一張遺產稅核定書帶去當地稅捐處做查欠稅並"蓋章"的動作. 註:如果有在其他縣市的話....要當地的稅捐處蓋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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